
“刚进看守所的时候大脑一片空白,对密封的屋子产生了害怕,穿上了看守所的号服失去了一切对外边生活的向往,在里面每天都是度日如年,只有无尽的后悔…感谢检察机关给我的这次机会,以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,不会再犯法了。”小武(化名)在悔过书中写道。
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坚持“教育为主,惩罚为辅”的原则,严把批捕关口,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、感化、挽救,助其迷途知返,近日,华龙区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、援助律师、涉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对一起涉嫌聚众斗殴罪的未成年人小朋(化名)、小武等5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了不批捕训诫暨帮教会。
5名未成年人系因误会双方发生争执后约架,于5月25日凌晨四点左右在某公园持木棍聚众斗殴,公安机关以其涉嫌聚众斗殴罪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。检察机关承办人员利用有限时间做了大量复核工作,理顺人物关系,准确查清事情起因,区分不同人员作用,对相关信息及时核实,并组织亲情会见,积极促成涉案未成年人认罪悔罪。经审查,该案起因简单,涉案未成年人主观恶性不大,未造成严重后果,系初犯且认罪、悔罪态度良好,有部分人员自首、赔偿伤者等情节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(试行)》相关规定,我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会议现场,检察机关承办人对不批准逮捕理由进行了充分说明,并结合案情对不同涉案未成年人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法制教育,同时,针对办案中发现家长日常疏于管教的问题,对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职教育,责令其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管,真诚希望孩子能重返校园继续接受教育。与会侦查机关承办人、法律援助律师从不同角度相继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。
最后,华龙区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王长举语重心长提出劝诫:“青少年一定要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。希望你们通过本次劝诫,能切实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及偏差,对行为的性质及社会危害性有正确的认识,同时,准确理解检察机关对你们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的初衷,珍惜机会,吸取教训,做一个对社会有用、有价值的人。各位家长切实担负起孩子第一责任人身份,注重日常监督引导。”
会后,每名涉案未成年人向检察机关递交了一份《检讨悔过书》,有三名未成年人表示愿意重新回到学校学习。此次训诫会既贯彻了‘教育、感化、挽救’方针,实现了依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从轻处理,又切实让被训诫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。既体现法律威严,又传递检察温度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